“民不与官斗”,这是中国的古训。它其实是说,在缺乏法治保障和公民权利救济的社会,民是不敢与官斗的,因为每斗必输。然而,23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却与古训“反其道而行之”,不仅不提倡在“民告官”的问题上老百姓“忍”字当头,还要进一步保护“民告官”的权利。
此次行政诉讼法大修,涉及的修正案草案共有51条,包括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、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、完善管辖制度、政府不执行判决的责任认定等方方面面,就是为了解决行政诉讼中“立案难、审理难、执行难”等问题。
这符合社会的深度期待。在现代法治社会中,监督约束行政权力、保护公民权益、维护法律尊严是题中应有之义,“民告官”因此成为一项必须去保障的权利。但是,本为救济“民告官”权利的行政诉讼法,在经过23年运行后,已因迟滞而不堪重负,很多时候难以承载权利救济和社会治理的功能。立案难、审理难、执行难,横亘在“民告官”面前,有些时候,受理门槛被随意提高,审理过程、判决结果受到行政干扰,即便老百姓胜诉了,也难以得到执行。
“民告官”的现实困境,伤害了社会公正,也让许多“民告官”纠纷不得不进入信访渠道,制造了“信访不信法”的不正常局面,甚至造成“小不斗酿成大斗”的社会问题。这些情况都决定了,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,行诉法需要重新梳理,以建立起解决官民矛盾的正常机制,化解“民告官”的困境。
这次修法,正回应了这种诉求。公民的行政诉讼权得到了更多保障,行政诉讼“立案难、审理难、执行难”这三个老大难问题,也有望从制度上得到破解。同时,此次修正案草案中修改亮点颇多,涉及条款颇巨,这些,都意味着这部法律不只是在做细枝末节的修补调整,而是全面、系统地在动大手术。这为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、增强司法公信力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。
当然,法律修改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,很多时候也很难一步到位。比如,针对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一点,有学界人士就认为,不管再怎么多地列举可诉行为,也难免出现遗漏,这时就不如只列举不可诉行为。类似引发学界探讨争论的问题还有不少,这其实是在呼吁,修法要真正打破制度瓶颈,还应具有前瞻意识,以充分回应民众期待。同时,一部良法要真正在实践环节发力,还必须破除外界尤其是行政的干扰。这虽然是行诉法之外需要探讨的问题,但也是让“民告官”不再难的重要前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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